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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远市2021年度文明单位、文明单位(标兵)、道德模范人选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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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明升体育进一步做好评选表彰全国道德模范工作的决定》要求,深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创建文明单位工作不断深入发展,深入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在全市上下营造孝老爱亲、敬业奉献、诚实守信、见义勇为、助人为乐的浓厚氛围。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组织开展了文明单位、文明单位(标兵)评选、第一届道德模范评选活动,经由各乡镇推荐、市直各单位推荐、群众推荐。评选委员会在严格审议和表决的基础上,经市文明办主要领导同意,确定了4家文明单位、4家文明单位(标兵)、10名抚远市道德模范入围人选。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现将2021年文明单位、文明单位(标兵)、第一届抚远市道德模范名单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1年9月13日至19日。公示期间,如有意见,单位和个人均可来电、来信向市文明办办公室反映。个人反映请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单位请加盖公章,于2021年9月20日前邮寄或发送邮件至抚远市文明办(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日期为准)。

地址:抚远市政府大楼632室

邮编:156500

邮箱:fysccb2021@163.com

联系电话:0454-2132552


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9月13日    


2021年度抚远市文明单位

(共四家)

1.抚远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公安局

3.人社局

4.医保局

2021年度抚远市文明单位(标兵)

(共四家)

1.抚远市东极机场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远市支行

3.抚远市融媒体中心 

4.抚远市国强汽修厂

2021年第一届抚远市道德模范建议名单

(共10名)

一、“孝老爱亲”道德模范建议名单(2名)

(一)杜丽华:女,汉族,1969年2月生,中共党员,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

(二)周文丽:女,汉族,1972年5月生,中共党员,税务局财务管理股股长。

二、“敬业奉献”道德模范建议名单(2名)

(一)郝宝才:男,汉族,1976年12月生,中共党员,海青乡卫生院医生。

(二)索淑平:女,汉族,1974年2月生,抚远镇城南社区专职网格员。

三、“诚实守信”道德模范建议名单(2名)

(一)谭淑华:女,汉族,1956年8月生,黑瞎子岛镇东安村村民,现在抚远镇环卫处工作。

(二)宋淑梅:女,汉族,1986年4月生,金鑫醇整粒高粱酒坊个体工商户。

四、“见义勇为”道德模范建议名单(2名)

(一)吴旭光:男,汉族,1980年1月生,抚远市寒葱沟镇中心校教师。

(二)刘瑞明:男,汉族,1981年9月生,抚远农商银行海青支行副行长

五、“助人为乐”道德模范建议名单(2名)

(一)张志国:男,汉族,1978年9月生,寒葱沟镇红丰村村民。

(二)王忠艳:女,汉族,1944年9月生,中共党员,新建社区社区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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