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政府规章制定办法
      (2020年7月6日市政府第十四届第五十九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20年8月10日市政府第1号令公布,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规范政府规章制定工作,保证规章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河北省政府规章制定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人民政府规章的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解释、备案、评估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政府规章制定工作应当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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