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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远市关心关爱企业家十五条措施

索引号 230883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11572021110894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发文机构 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 发文字号 抚环组发【2021】4号
发布日期 2021-09-15 成文日期 2021-08-04 14:08
生效日期 2021-08-04 14:08 废止日期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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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远市委市政府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文件

20214


 

明升体育印发《抚远市关心关爱企业家十五条措施的通知

 

各乡镇、市直各部门、驻抚中省直单位:

现将《抚远市关心关爱企业家十五条措施》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抓好落实

 

 

 抚远市委市政府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

2021年8月4日     

 

 

抚远市关心关爱企业家十五条措施

 

企业家是创新创业的主体,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中坚力量,是社会的宝贵财富。为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在全社会形成尊重企业家、支持企业家、关心关爱企业家的浓厚氛围,充分激发企业家以更大力度干事创业、做大做强企业,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在贯彻落实好省、市若干政策措施基础上,制定如下措施。

第一条  建立全市企业家名录。以全市规上(限上)企业临规(临限)和科技创新型企业为主,从产业分布、企业规模、财税贡献、创新成长、吸纳就业、守法诚信等方面制定标准,由市工业信息科技局、市商务和口岸局会同有关部门成立企业家评定委员会, 建立全市企业家名录,实行动态管理。列入名录的企业家优先享受本文件制定的相应政策。牵头单位:市工业信息科技局、市商务和口岸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市工商联等相关单位

  切实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严厉打击向企业家敲诈勒索、威胁恐吓等犯罪行为;对于因政府规划调整、政策变化造成企业家合法权益受损的,依法依规给予公平合理补偿;建立查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快速反应机制,制作《企业法律知识服务手册》, 向企业解读在劳动合同签订、知识产权保护、企业股权融资等方面的法律知识,提升企业法律维权能力。司法机关在处理涉企案件中,依法审慎对企业家采取强制措施。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和处置涉案财物时,严格区分个人财产和企业法人财产,严格区分涉案人员财产和家庭成员财产,严格区分违法所得和合法财产。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涉及企业执法管理服务的各相关单位

  鼓励各级干部为企业家撑腰鼓劲全市上下要树立全心全意为企业家服务的理念,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真诚服务倾心服务。只要有利于企业发展需要,只要无利益输送行为,各级党委、政府就要依法依规支持企业,各级干部全力帮助企业招才引智、招商引资,可以出席必要的企业业务洽谈、签约、客商接待等活动,主动热情地为企业提供支持和帮助。牵头单位:市纪委监委、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直各单位

  建立“企业家直通车”。完善市级四个班子领导同志和法检两长联系市直规上(限上)重点企业工作制度;建立“企业家直通车”APP,为企业家提供政策咨询、法律援助等线上服务;建立市领导联系企业家微信群,直接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的问题和困难,并由市“走千企访万户”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跟踪督办相关责任单位。牵头单位:市工业信息科技局、市商务和口岸局、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单位

  建立企业家包容监管制度。综合企业近三年来安全、环保、社会保险缴纳、依法纳税等情况,对诚信企业实行容缺审批制度,除必要要件外,对其余要件出具事后补齐补正承诺,先行审批;在市级“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中实施免检制度。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医疗保障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税务局、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责任单位:涉及企业执法管理服务和审批的各相关单位

  建立企业家容错纠错机制。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氛围,对企业家在合法经营中出现的探索性失误失败,给予明升体育理解、宽容、帮助,行政执法机关要听取企业陈述申辩,依法保护企业家人身和合法财产安全;企业家在推进改革创新过程中大胆尝试、勤勉尽责、未谋私利,但出于缺乏经验或因政策调整、市场变化等因素,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或积极主动挽回损失和影响的,不予行政处罚;对因上述情形涉及需问责的党员企业家和行政机关任命的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市纪委监委根据情形,依规依纪依法从轻或减轻处分。牵头单位:市纪委监委、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责任单位:涉及企业执法管理服务的各相关单位

  依法帮助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家。市委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采取灵活措施,及时帮助陷入经营困难的企业家。对企业涉及用地、产权、政策兑现等历史遗留问题,集中力量妥善处理;对身陷担保债务危机的企业家所在企业,由企业驻地乡镇党委政府、市人民法院共同成立专班,主动介入,运用庭外重组、预重整、重整、和解等挽救方式与程序,加强协调配合,促进银企对接,助力企业摆脱债务困境,实现健康发展。牵头单位:企业驻地乡镇党委、政府;责任单位:市民法院、市财政局、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市直有关单位

  优化金融环境加大银企对接力度,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加快金融科技推广,强化创业担保贷款推进工作。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选派驻企金融联络员活动,根据企业融资需求实际,为企业提供专业化、个性化金融服务。牵头单位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工业信息科技局、市商务和口岸局、佳木斯银保分局抚远监管组、中国人民银行抚远市中心支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实行涉企行政执法检查备案制度。严格规范各类涉企检查,行政执法机关要制定检查计划,由本系统本行业市直主管部门汇总。行政执法机关到企业检查或作出处罚决定后,一律报本系统市直部门备案市司法局对行政处罚进行监督抽查,发现涉嫌违规违纪违法线索的,报市纪委监委依法依规依纪严肃查处。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市纪委监委;责任单位:涉及企业执法管理服务的各相关单位

  建立企业家评议党政部门制度。建立全市企业家库每年随机抽取企业家代表评议与企业相关的党政部门,并将评议结果纳入年度营商环境目标考核。对排名前三名的进行表扬激励,在年度考核中予以加分;对排名后两名的在年度考核中予以扣分,由市委、市政府相关领导对部门负责人进行约谈;对连续两年排名后两名的部门负责人,进行组织调整。牵头单位:市工业信息科技局、市商务和口岸局、市工商联、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工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各相关单位

十一  建立公务人员涉企违法行为惩戒机制。设立举报电话,畅通企业人员、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举报公务人员涉企违法违纪行为渠道。对管理检查服务企业过程中存在“不作为”“乱作为”“吃拿卡要”等行为的公务人员,一律作为“污点”记入廉政档案,一律纳入廉政鉴定意见,依规依纪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影响期内不予提拔重用或晋升职级,并第一时间调离所在系统或岗位,不得从事与执法或管理、服务企业相关的岗位。牵头单位: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涉及企业执法管理服务的各相关单位

第十  创造有利于企业和企业家经营的良好舆论环境。及时澄清针对企业和企业家的虚假不实、恶意造谣等一切有碍企业正常运行和发展的负面信息,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及时公布依法保障企业家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和好做法、好经验, 推动形成企业家健康成长的良好法制环境和社会氛围。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纪委监委、市委政法委、市人民法院;责任单位:市委统战部、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涉及企业执法管理服务的各相关单位

第十  开通企业家绿色服务通道。设立企业首席服务员、服务专员制度,推出“办事有人帮”服务举措,企业家到政务服务中心办理业务时全面享受领办、帮办、代办服务。建立企业家健康档案,由政府出资每年在市人民医院提供一次免费健康体检服务,并提供医疗跟踪和随访服务;在子女就学方面,就读或转入义务教育阶段的经认定后统筹优先安排。牵头单位: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市卫生健康、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抚远机场、抚远火车站

第十  突出企业家的社会地位。每年选树一批优秀企业家典型,在公开场所建立优秀企业家荣誉墙,宣传报道典型、大力推介典型。对政治合格、贡献突出,特别是纳税贡献大、热心公益事业成绩突出的企业家,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为“两代表一委员”候选人选或推荐为国家、省荣誉称号候选人。党委、政府召开的经济和产业发展类会议,邀请企业家参加。聘请优秀企业家担任政府经济发展顾问,涉企政策措施制定听取企业家意见建议;设立市委书记、市长企业家预约恳谈日。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市工业信息科技局、市商务和口岸局、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总工会、市工商联

第十五条  搭建企业家综合素质提升平台。把企业家的培训纳入我市人才培养工作统筹安排,依托党校和各部门的培训资源,有针对性地对我市企业家进行素质提升培训,激发政治热情和社会责任感,提升创新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建设一批高素质的企业家队伍。为企业家搭建交流合作平台、融资信息平台和创新驱动平台,实现企业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共同发展。牵头单位:市工业信息科技局、市商务和口岸局、市工商联;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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