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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政办规〔2023〕1号抚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明升体育印发《明升体育促进全市经济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索引号 230883市政府办公室11642023121956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国有资产监管,重大建设项目,
发文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抚政办规〔2023〕1号
发布日期 2023-01-30 成文日期 2023-01-30 18:01
生效日期 2023-01-30 18:01 废止日期 2024-01-30 19:01 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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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相关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明升体育促进全市经济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抚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月30日          

 

明升体育促进全市经济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按照省、市全会暨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市“两会”安排部署,为突出做好稳增长、稳就业、稳物价工作,提振市场信心,增强发展预期,推动经济加快发展,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政策措施

1. 利用开春施工期前有效时间,抢抓项目前期,对梳理出来的34项计划新开工重点项目,发改、自然资源、住建、生态环境、水务等审批部门要主动开展入企敲门行动,现场研究推动项目前期工作,权限内的符合条件审批事项容缺受理、承诺审批,对上事项全部代办帮办。对申报省级重点新开工的渔业产业园、福源小镇项目要在3月底前完成项目前期,上半年开工建设,财政局、发改局要积极争取省级财政安排的项目前期工作专项资金以及省级重点项目建设奖励资金。〔市发改局、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 高效统筹推进在建项目复工复产,确保项目开春即开工,为全年固定资产投资打下基础。组织项目建设单位提前做好备工备料、设备采购等各项准备工作,对提前复工、快速形成实物工作量的重点项目,制定项目建设奖励机制,报政府同意后,对其进行奖励。〔市发改局、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 推进规上工业企业达产增产,对现有规上工业企业当季实现工业产值1500万元及以上且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0%20%30%及以上,其他季度工业增加值无负增长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企业法人代表或领导班子(管理团队)1万、5万、10万元资金奖励;对现有规上工业企业全年产值6000万元及以上且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25%及以上的工业企业,给予企业法人代表或领导班子(管理团队)在原有季度资金奖励的基础上追加资金奖励5万元。执行期20231231日。〔市工信局会同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 推进临规工业企业入规入统,对上半年主营收入及产值达2000万元及以上符合入规条件的临规工业企业,给予企业法人代表或领导班子(管理团队)30万资金奖励;对202310月前主营收入及产值达2000万元及以上符合入规条件的临规工业企业,给予企业法人代表或领导班子(管理团队)20万元资金奖励。〔市工信局会同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 强化全市各级领导包联企业工作,抢抓当前关键时期,通过现场走访、座谈调研、视频连线等方式与包联企业进行有效对接,及时帮助企业解决生产运行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和困难。〔市工信局会同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6. 市本级发放政府消费券100万元。把握重要消费节点,重点支持商超、餐饮等行业,积极谋划经济增长具有较大正向拉动作用的爱尚三江系列促消费活动,引领市民消费热潮,促进消费品市场加快恢复。〔市商务和口岸局、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7. 恢复城市烟火气,在具备条件的空闲场地设立早市、夜市摊点;设立便民经营区和临时经营区,积极鼓励户外经营;允许临街店铺临时出店经营;允许大型商场在商场红线范围内开展户外促销活动;允许企业展销促销进广场、进社区等。对上述经营行为,免收占道经营费,实行柔性执法。〔市住建局(城管大队)会同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8. 推动生活性服务业全面恢复,对符合条件的2023年度新增批发、零售、住宿、餐饮限上企业每户一次性奖励30万元。〔市商务和口岸局会同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9. 鼓励全市国有景区在2023630日前免首道门票。〔市文旅局会同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0. 落实引客入省旅游支持政策,对游客(不含0454区域)在我市停留2天以上,旅游团组达到20人以上,分别按照航班团组100/人、火车团组每人100/人、汽车团组50/人进行奖励。对年度内旅行社接待省外游客累计达到5,000人次以上递增奖励,最高一次性奖励1.8万元。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实施100%暂退,执行期至2023331日;设立旅游专项理赔金,推行涉旅投诉先行赔付制度。〔市文旅局会同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1. 支持电商企业加快发展,对在抚注册电商企业市内生产实物类商品网络零售额达到500万元以上,一次性奖励30万元。500万元以上,按新增网络零售额,每增加100万奖励5万元,最高奖励20万元。〔市商务和口岸局会同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2. 对年度新增进出口额20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增量部分每1000万元给予1万元奖励,现有企业最高奖励40万元,当年新引入企业最高奖励50万元。〔市商务和口岸局会同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3. 支持企业进口煤炭、铁矿砂、铜矿砂、木材、粮食、化肥等资源、能源类产品落地使用加工,对年进口额2000万元(含)以上且商品落地率超50%的企业,给予企业用于开展进口业务所发生的银行手续费和融资贷款利息不超过50%的补贴,最高补贴50万元。〔市商务和口岸局会同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4. 鼓励金融机构为保交楼专项借款项目提供新增配套融资支持。当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同环比连续3个月下降时,实施阶段性维持、下调或取消首套房贷利率下限政策。〔市住建局、人民银行抚远支行会同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5. 推行带押过户模式,活跃二手房交易市场。在押房产在未解除原抵押状态下过户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无需先还贷解押后再办理过户转移,带抵押房产过户转移登记和抵押权登记手续同步办理。〔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人民银行抚远支行、银保监组会同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6. 在我市工作、缴纳社保,并在市区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宅的博士研究生,每平方米补贴500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高级技师每平方米补贴200元;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技师和取得国家级注册执业资格证书的每平方米补贴150元。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期限6个月。〔市住建局、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7. 抚远市户籍人员,在市区购买新建商品房的购房人,购买商品住宅的每平方米补贴100元,每套最高补贴不超过2万元;购买商业用房的每平方米补贴150元,每套最高补贴不超过3万元。抚远市户籍以外的购房人,购买我市新建设商品房的每平方米补贴200元,最高补贴不超过3万元。〔市住建局、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8. 抚远本地注册的企业从事民宿等旅游开发项目时,竣工验收合格后,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补贴150元,最高单体项目补贴不超过100万元。〔市住建局、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9. 在建项目阶段性缓缴工程质量保证金,自应缴之日缓缴一个季度,到期后企业应当及时补缴,建设单位不得以扣留工程款等方式收取工程质量保证金,执行期至20231231日。〔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会同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0. 将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预留份额由30%提高至40%以上、政府采购面向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由10%提高到20%、提高政府采购首付款比例等政策延续到20231231日。对中小微企业的首付款比例由合同总额的30%以上提高到50%以上,对小微企业的首付款比例由合同总额的50%以上提高到70%以上。〔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1. 积极对接佳木斯延长实施企业纾困贷款周转金政策,支持我市中小微企业、重点企业按时还贷续贷,帮助解决临时性资金周转困难,执行期限至2023731日。〔市工信局、市财政局(金融办)、银保监组会同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2. 20224季度到期的、因疫情影响暂时遇困的小微企业贷款,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借款人按市场化原则协商延期还本付息,延期贷款免收罚息,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最长延至2023630日。〔人民银行抚远支行会同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3. 将符合条件的存量双稳基金担保贷款,申请延期还本时限延长至2024131日。对2022年启动的新一轮省级双稳基金担保贷款投放期延长至2023531日。〔市财政局(金融办)、人民银行抚远支行、银保监组按职责分工负责〕

24. 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执行期202311日至20231231日。〔市税务局、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5. 为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等就业重点群体创业,提供资金支持,对符合条件的创业者,贷款额度最高可达20万元,对合伙创业的,在此基础上每名合伙人可增加贷款额度的10%。降低贷款门槛,从原来单一的公职人员担保贷款,放宽到农担公司或房产、存单等有形资产均可担保。对原来贷款期限内,还款出现困难的群体,将贷款期限延长至3年。〔市人社局会同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6. 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进境粮食加工业务;支持辖区地产果蔬出口种植基地备案,设立出口果蔬查检绿色通道。〔抚远海关会同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7. 开展技术性贸易措施和管控措施咨询服务,助力辖区企业扩大煤炭、大豆等大宗资源性产品进口,巩固机械加工设备、矿山采掘设备以及各类车辆的出口市场份额。〔抚远海关会同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8. 支持大豆、玉米、水稻、蔓越莓、江海鱼、木材精深加工企业进园区发展,对引企入园的单位或个人,每引进一户精深加工企业,且当年主营收入及产值达到2000万元符合规上工业入规条件,奖励项目引进单位或个人10万元。〔市工信局会同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有关要求

1. 以上优惠政策执行期限:有市级以上政策依据的,按上级政策执行;抚远自行制定的执行期暂为一年。

2. 享受奖励政策的主体为企业的,必须为在抚注册企业。

3. 该《政策措施》所有数据认定以统计数据为准,按照企业税收入库级次,兑现奖励和落实补贴政策;奖励政策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进行兑现。

三、保障措施

1. 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发挥领导包保机制作用,包保领导及时带政策到企业,确保政策措施宣传传导到位。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结合走千企访万户活动,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同时利用政府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等多渠道进行宣传,确保《政策措施》家喻户晓、应享尽享。

2. 推动政策精准落地。坚持快、准、实的工作推进标准,最大限度缩减工作流程,政策兑现过程纪检、审计部门全程跟踪介入,破除政策落地中梗阻,确保政策措施直达快享”“免申即享,切实增强市场主体发展信心和底气,提振全市上下抓经济、促发展的精气神。

3. 持续全程跟踪问效。《政策措施》落实过程中,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与能力作风建设相结合,强化担当作为,压实工作责任,纳入领导责任、工作推进、考核评价、督导问责四个体系,推动政策措施精准滴灌、直达快享,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效力。市纪检、组织、宣传、审计部门要全程跟踪问效,对政策落实缓慢或执行不力的及时通报,督促整改;对政策落实得力的要树立正面典型,加大宣传和奖励力度。


图片解读:《明升体育促进全市经济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政策解读 

文字解读:《明升体育促进全市经济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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