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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十五项问题整改公示

索引号 230883林业和草原局11852022120045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林业,
发文机构 林业和草原局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2-12-05 成文日期 2022-12-05 15:12
生效日期 2022-12-06 15:12 废止日期 2022-12-16 15:12 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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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成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十五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问题:湿地保护存在薄弱环节。《黑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要求“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编制本行政区域湿地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但截至督察时除哈尔滨市、双鸭山市、大兴安岭地区编制湿地保护规划,其他地市均未编制。

二、整改目标:编制印发《抚远市湿地保护“十四五规划》。

三、整改措施:

1、我区根据《佳木斯市湿地保护“十四五”规划》,在2022年12月21日前,编制印发《抚远市湿地保护“十四五规划》。

2、开展打击毁湿专项行动。2022年12月21日前,完成省下发疑似毁湿图斑核实工作,对违法破坏湿地行为制定整改措施。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按照第二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及整改措施清单的要求。根据《佳木斯市湿地保护“十四五”规划》,结合我区实际完成了《抚远市湿地保护“十四五规划》编制印发工作。

2、经开展森林草原湿地专项执法行动,我区未发现违法破坏湿地行为,同时,省年度下发疑似毁湿图斑卫片未发现我区有破坏湿地违法行为。

五、公示时间:2022年126日至2022年1216(共10个工作日)

六、受理部门:抚远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受理电话:0454-2150007

八、受理地址:抚远市迎宾路68号

如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抚远市林业和草原局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抚远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2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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