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1月17日,我局拟对抚远市海青镇海旺村催芽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月17日-2022年1月21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54-2150011
传 真:0454-2150011
通讯地址:抚远市迎宾路68号,佳木斯市抚远生态环境局审批办公室
邮 编:156500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二、序号:1
三、项目名称:抚远市海青镇海旺村催芽基地建设项目
四、建设地点:抚远市海青镇海旺村
五、建设单位:抚远市海青镇人民政府
六、环境影响评价机构:黑龙江省环信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七、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抚远市海青镇海旺村催芽基地建设项目
建设内容:建设 1 次浸种 100 吨水稻智能催芽车间一座(含催芽钢结构阳光温室 773.6m 2 、催芽玻璃钢箱及框架和玻璃钢调温水箱体 12 个、智能排风系统 1 套、智能给排水喷淋系统 1 套、智能电脑控制与照明系统 1 套和自动阳光板控制系统 1 套)、深水井 1 眼、场地硬化 3000m 2 等。
建设地点:项目位于抚远市海青镇海旺村西南侧 800 米处,项目中心坐标经度 134°39′2.87″、纬度 47°49′32.90″。
建设单位:抚远市海青镇人民政府
项目总投资:216.7万元 ,环保投资30万元
总占地面积:5084㎡
八、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本项目位于佳木斯市海青镇海旺村,根据《黑龙江省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报告(佳木斯市部分)》以及《黑龙江省生
态环境准入清单(佳木斯市)》中要求,结合本项目生产工艺、排污状况和区域环境及环境质量现状进行调查的基础上,项目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不会突破该区域资源利用上线,不会降低区域环境质量底线,工程不属于负面发展清单的产业,符合“三线一单”的相关要求。
(一)废水污染防治。本项目废水统一收集后,由密闭罐车拉运至抚远市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噪声污染防治。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建筑物隔声
(三)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项目生活垃圾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催芽过程中产生的脱落稻种外皮和无法生芽的废稻种作为饲料外售。
(四)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程序申请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由佳木斯市抚远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九、公众参与情况:无
十、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链接):无
编辑:武金星 审核:陈雪妍 终审:郭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