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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明升体育做好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230883市政府办公室123820151699 主题分类 人口与生育、妇女儿童,人口与计划生育,04
发文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15-03-24 成文日期 2015-03-24 09:03
生效日期 2015-03-24 09:03 废止日期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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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明升体育开展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国办发〔2014〕33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明升体育做好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14〕55号)精神,做好我县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经县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目的  

  查清2010年人口普查以来我县人口在数量、素质、结构、分布以及居住等方面的变化情况,为研究未来人口状况的发展趋势,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对象和范围

  本次调查在我县抽取约12 个调查小区,调查对象为抽中小区内的全部人口(不包括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口),共2100人,占我县常住总人口的比重为1.66%。

  三、内容和时间

  调查内容为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为更好地回应一些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与过去相比,此次调查将增加一些反映城镇化质量、反映生育意愿的指标。

  调查的标准时点为2015年11月1日零时。

  四、调查方式

  本次调查以调查员使用手持电子终端(PDA)设备直接入户问询、现场采集数据、联网直报的方式进行。

  五、经费保障

  本次调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分级负担。统计部门要本着精打细算、节约办事的原则,实事求是编制调查经费预算。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本着实事求是、强化保障的原则,合理安排好本级负担的调查经费预算,确保及时、足额拨付到位。财政和统计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切实加强对调查经费预算执行和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厉行节约,努力提高调查经费的使用效益。

  六、调查指导员、调查员选聘

  调查指导员和调查员的选聘工作,由抚远县人口调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县人社、财政、教育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共同解决选聘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调查指导员、调查员可以从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选调,也可以从社会上临时招聘。要求选调或招聘年富力强,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能够熟练进行计算机、PDA的基本操作,能够准确理解调查内容、正确填报调查表的人员。同时根据实际需要,可选聘一定数量熟悉当地情况的人员作为辅助调查员,协助调查员开展工作。各乡(镇)、社区要结合本地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周密组织,严把质量,保证调查队伍稳定,确保调查工作顺利开展。

  七、工作要求

  各乡(镇)、社区及有关部门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做好调查的组织实施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调查工作的领导和协调,由县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成立抚远县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名单附后)。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

  (二)密切协作配合。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县统计局负责调查的组织实施和日常工作,督促落实协调小组议定事项。 

  县发改局负责做好调查方案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编制实施的衔接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提供各乡(镇)、社区户籍人口、暂住人口等资料,并协助做好现场登记工作。  

  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负责提供新生儿及人口计生信息资料,做好查准出生人口方面的协调配合工作。 

  县委宣传部、县新闻出版广电局负责做好宣传以及新闻媒体的组织协调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提供行政区划信息,做好调查的协调配合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按规定做好1%人口抽样调查经费的保障工作。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提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和户口寄挂信息资料,协助做好调查统计工作。 

  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对个体工商户的宣传动员工作。 

  县教育体育局、县民宗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按照各自职能分工,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三)坚持依法调查。各乡(镇)、社区及有关部门要树立依法调查意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的有关规定,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调查信息,不得伪造、篡改调查数据。调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调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不得作为对调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调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依法独立行使调查、报告、监督职权,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四)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统计部门要大力推进统计方式改革,利用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全面建立调查小区电子地图。巩固和拓展统计联网直报系统成果。推广使用手持电子数据采集设备,努力提高普查工作的信息化水平和效率,减轻基层普查人员的工作负担。

  (五)加强宣传引导。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户外广告等媒体,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灵活多样的形式,广泛深入宣传调查的重要意义,引导调查对象依法参与、支持、配合调查,如实申报调查项目,为调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附:抚远县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名单

  抚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24日

 

 

  抚远县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冷继国    县政府          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组长:王志远    县统计局        局长 

  郑广铭    县发改局        副局长

  赵端举    县计划生育局    副局长

  成  员:祝司军    县委宣传部      副部长

  彭孝国    县公安局        副局长

  刘海军    县教育局        副局长

  刘桂玲    县民宗局        副局长

  季   秋    县民政局        副局长

  秦佳远    县财政局        副局长

  郑志新    县人社局        副局长

  张伟富    县住房保障局    副局长

  赵立群    县工商局        副局长

  王升君    县文广新局      副局长

  包凤平    抚远镇          副镇长

  米秀军    社会经济调查队  副队长     

  协调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县统计局局长王志远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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