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抚远市扶贫政策三十二条》相关规定,我市对发展产业增收项目、种植加工等小型产业项目,年增收2000元以上的脱贫户给予政策性奖补,每户每年500元。经村级调查、会议确定、公示无异议、乡镇审核把关后,上报市乡村振兴局,现将《抚远市脱贫户奖补名单统计表》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2021年9月30日至2021年10月6日)。如对拟奖补脱贫户名单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监督单位提出意见。公示期间,如无异议,公示内容即按程序予以资金兑现。
监督单位:抚远市乡村振兴局
监督电话:0454—2138427
附件下载:抚远市脱贫户奖补名单统计表.xls
抚远市乡村振兴局
2021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