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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远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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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抚远市公安局编制了《市公安局政务信息公开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务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

(二)政策法规

主要包括: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三)办事指南

主要包括:本机关负责办理的涉及户籍、交通、出入境等公共事项的具体内容及公众办理指南。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本单位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主要通过抚远市政府网站(/)对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进行公开。还将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通过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公共媒体报道等辅助形式;政府信息生成或变更后,将在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获取本单位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单位申请获取。本单位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公开范围:除本单位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本单位掌握的与其自身权益相关的政府信息。

受理机构:抚远市公安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454-2131027;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通信地址:抚远市长江路南50米抚远市公安局,邮政编码:156500。

提出申请:向本单位提出申请的,推荐填写《抚远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到本单位领取。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单位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申请人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单位提交书面申请。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本单位工作人员代为填写《申请表》。

申请处理:本单位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交的《申请表》后,根据需要,采取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并对申请人提交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对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单位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将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佳木斯市公安局政务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四、申诉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抚远市公安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受理举报的机关如确认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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