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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远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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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编制《抚远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如下: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机构设置、职责范围、联系方式等组织机构情况;

2.教育法律和规范性文件;

3.义务教育学校名称、地址、办学类型、办公电话;

4.民办学校设立、变更、终止等事项办理流程和行政审批、备案信息;

5.各学段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和随迁子女入学办法;

6.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流程,对教师有严重违反教师职业行为准则的行政处罚信息,优秀教师的表彰、奖励;

7.教师职称评审和特岗教师招聘相关内容;

8.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和校园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通过抚远市人民政府网站(网址是:/),本机关还将采用微信公众号、新闻发布会以及党报党刊、广播、电视等其它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本机关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一)受理机构

本局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教育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454—2132403  

通信地址:抚远市佛山路与友谊路交叉口南100米。

邮政编码:156500

(二)提出申请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市教育局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相关政府信息。

申请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按照要求填写《抚远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从网站下载电子版。

(三)申请方式

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明,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书面申请。申请人可从抚远市政府网站下载《申请表》或向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填写后当面或者通过信函送交受理机构。

2、网上申请。申请人可登录抚远市政府网站信息公开栏目直接填写并提交申请表。

3、口头申请。申请人采用网上申请或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

申请人申请公开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应携带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以组织名义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四)受理申请

受理机构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下列情况作出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5.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场给予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局有关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工作日;

6.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7.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举报。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触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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