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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合格成绩人员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审核认定工作已经完成,现就我市证书颁发有关事项通告如下:2020年在我市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并通过司法部核准的人员。暂无法现场领取证书的人员,证书由申请地司法局统一保管。2021年4月22日、23日、25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佳木斯市郊区长安西路2666号,市机关中心四号楼东门佳木斯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一楼大厅。2.方式:关注“黑龙江法考”微信公众号,依次打开“资格管理”、“证书领取预约”,或通过登录http://lawreg.sinotn.com/plawreg/index.jsp,点击“证书领取预约”,选择现场领取的时间。(1)申请人应在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受理地司法局领取证书。(2)未按要求进行网上预约的,现场不予颁发证书,申领人也不可自行选择领取地点,需与佳木斯市司法局另行确定领取时间,到我局领取。(3)网上预约成功,但不能按预约时间领取的,应当向佳木斯市司法局提出更改时间申请,重新确定领取时间,经联系确认后,可预约在其他时间由本人领取。1.申领人应当严格按照网上预约的时间段、地点,持居民身份证现场领取证书,并由申请人在电子签字屏上签字确认。证书严禁代领。2.申领人员在入场前需自觉履行入场扫码、测温、戴口罩等防护举措,查验合格后方可进入大厅。对入场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人员,将进行紧急隔离。3.请申领人自觉在侯等区排队按照顺序办理证书领取事项,人员之间间隔不得少于1米,严禁申领人之间聚集交流。领取证书后请立即离开大厅,避免人员聚集。咨询电话:黑龙江省司法厅 0451-82297179、82297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