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02/2024-27464 | 主题分类: 应急管理 |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
文件编号: 承市政办字〔2024〕18号 | 有??效??性: 有效 |
各县(市、区),自治县人民政府,承德高新区、御道口牧场管理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承德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21年11月25日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承德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1版)》(承市政办字〔2021〕117号)同时废止。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11日
承德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
一、总则
完善承德市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和应急响应机制,指导辖区科学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精准开展绩效评级,细化应急减排清单,夯实应急减排措施,不断提高重污染天气应对精细化水平,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河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河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生态环境部全球十大网赌正规平台进一步优化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的指导意见》《承德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文件,编制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承德市行政区域内发生重污染天气,需要辖区内各县(市、区)政府(含管委会,下同)组织开展的应急响应工作。因细颗粒物(PM2.5)污染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预案有关规定积极应对。因臭氧(O3)污染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应及时向社会发布健康提示信息,同时加强对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氮氧化物(NOx)排放源的日常监管。因沙尘、山火、局地扬沙、境外传输等不可控因素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应及时向社会发布健康提示信息,可视情采取加强扬尘源管控等措施。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作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科学制定减排措施,最大程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
科学预警,及时响应。加强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监测、预测,完善重污染天气的预报、预警、应急响应体系,提前发布预警,减缓污染影响。
精准管控,安全第一。坚持“多排多限、少排少限、不排不限”,通过绩效评级推动工业企业设备更新、技术改造、治理升级等措施提高绩效等级,促进环境治理水平整体升级,实行差异化管控;科学制定应急减排措施,做到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不搞“一刀切”,同时以安全生产为前提,确保环保设施安全运行。
属地管理,强化落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全市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负责本辖区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同时明确有关部门和单位职责分工,确保应急响应工作高效运行。
以《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为指导,建立市、县、企三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响应体系,分级制定市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县(市、区)级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实施方案、工业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一厂一策”操作方案。响应体系服从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要求,按照省大气办统一要求执行。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承德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指挥、组织、协调全市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应急响应、检查评估等工作。承德市市长任组长,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市长任副组长。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承担措施落实、督导检查、安全生产管理、支持保障等责任(各成员单位组成及重污染天气应对职责见附件1)。
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大气办),市大气办承担全市重污染天气应对日常工作职责,负责组织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组织重污染天气研判、会商以及相关信息发布和上报;督导各成员单位(通讯录见附件2)落实应急响应措施;组织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进行分析、总结;承担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大气办设置:市大气办设在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生态环境局局长担任,常务副主任由市生态环境局分管大气工作的负责同志担任。
各县(市、区)政府可参照建立相应组织机制。
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专家组、监测预报组、督导检查组,职责如下:
由生态环境、气象等领域相关专家组成,参与重污染天气监测、预报、会商、预警、响应及总结评估,针对重污染天气应对涉及的关键问题提出对策和建议,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提供技术指导。(专家组成员名单见附件3)
由承德市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承德市环境监控中心和承德市气象服务中心负责人及技术人员组成,主要负责环境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观测及预报,向市大气办提供监测、预报数据信息,为预警、响应提供决策依据。
由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教育局等部门抽调工作人员组成。负责对地方政府及成员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响应等职责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及时反馈有关情况并对履职不到位的提出问责处理意见。
承德市环境监控中心和承德市气象服务中心分别负责对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和气象条件观测,同时做好数据的收集处理、研判等工作,并及时报送有关信息,为预报、会商、预警提供决策依据。
监测预报组根据气象条件变化趋势,结合实时环境空气质量及本地大气污染物排放源情况,对未来10天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及变化趋势进行预报、预测。
监测预报组预测到未来可能出现重污染天气时,及时向市大气办报送,由市大气办组织监测预报组、专家组开展联合会商。当会商认为达到重污染天气预警条件时,形成《承德市重污染天气预报会商意见》(附件4),提交市大气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加密会商频次。未发布预警信息,重污染天气已经出现时,要实时会商。
重污染天气预警统一以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为指标,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
按照重污染天气发展趋势和严重性,将城市预警分为三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
黄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或日AQI>150持续48小时及以上,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橙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持续48小时或日AQI>150持续72小时及以上,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红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持续72小时且日AQI>300持续24小时及以上。
1.预警发布
(1)发布时间
当预测未来空气质量可能达到相应预警启动条件时,市政府一般应提前48小时发布预警信息。当监测空气质量已经达到预警启动条件,且预测持续时间达到预警启动标准的,根据实际污染情况立即启动相应级别的预警。我市接到生态环境部、省大气办通报的预警提示信息或区域应急联动统一要求时,密切关注天气形势变化,及时按要求发布相应级别的预警信息,开展区域应急联动工作。应急联动城市原则上启动同一等级预警,预警等级和应急响应时间不再依据城市预测结果确定。原则上,启动预警的时间尽量安排在工作时间(8:00—18:00),特殊情况根据需求确定。
当接到生态环境部、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通报的预警提示信息或区域应急联动统一要求时,密切关注天气形势变化,加密会商频次,及时按要求发布相应级别的预警信息。
(2)发布程序和方式
经会商达到城市预警启动条件时,市大气办根据会商意见于2小时内完成《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解除)审批表》(见附件5)签发工作流程,并通过预警信息发布窗口发布。黄色预警由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签发,橙色预警由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签发,红色预警由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签发。
当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接到生态环境部或省预警建议时,按照程序立即启动相应级别的预警工作,按时发布预警信息。
预警信息发布对象为:需要采取措施的重污染天气应对成员单位和各县(市、区)政府。针对企业的预警信息由各县(市、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通知,社会和公众的预警信息由预警信息发布窗口发布。
预警信息包括:重污染天气出现的时间、范围、程度、主要污染物、预警级别、气象条件及响应措施等。
2.预警调整与解除
当预测发生前后两次重污染过程,且间隔时间未达到解除预警条件时,应按一次重污染过程计算,从高级别启动预警。预警信息发布后,应急响应前,空气质量预测结果发生变化,与预警信息不符的,结合实际及时调整预警级别或取消预警。应急响应后,当预测或监测空气质量达到更高级别预警条件时,依法采取升级措施。当空气质量改善到相应级别预警启动标准之下,且预测将持续48小时以上,降低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并提前发布信息。原则上,调整或解除预警的时间尽量安排在工作时间(8:00-18:00),特殊情况根据需求确定。
根据上级要求发布的预警信息,我市对照进行降级或解除。
3.特殊时段精准管控分区
当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有特殊需求时,分区域启动特殊时段应急预警,主要区域包含双桥区、双滦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鹰手营子矿区、平泉市、宽城满族自治县、兴隆县、承德县、滦平县部分区域。根据任务需要启动相应的预警级别,按照本预案预警发布要求发布预警。
对应预警级别,承德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级别分为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Ⅲ级应急响应、Ⅱ级应急响应、I级应急响应。
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发布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启动I级应急响应。
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即为启动本预案对应级别的应急响应措施,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应按照职责分工落实有关工作,相关工业企业落实应急减排措施。
1.精准实施差异化管控
根据全市工业企业行业分布和区域分布情况,按照涉气企业全覆盖、区别不同类型制定承德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减排清单,实现精准差异化管控。工业企业减排措施以停止排放污染物的生产线或主要产排污环节(设备)为主,在确保减排量可核实的情况下,也可采取降低生产强度、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治理效率的方式,减少污染排放。不可临时中断的生产线或生产工序,提前调整生产计划,确保应急响应期间能够落实减排措施,做到企业应急减排措施“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
纳入本预案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需编制“一厂一策”企业减排操作方案,载明企业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主要涉气生产排污环节及污染物排放情况,并据此确定不同响应级别的应急减排措施,明确具体的停限产生产装置、工艺环节和各类关键性指标。对生产工序简单,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实施全厂停产、整条生产线停产和轮流停产的工业企业,可只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公示牌”。
(1)重点行业企业。包括生态环境部《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以下简称《技术指南》)中确定的39个行业企业和《河北省十一个行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以下简称《技术指南》)中确定的11个行业企业。各县(市、区)政府按照相关《技术指南》要求开展绩效评级,制定相应绩效等级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减排措施。
(2)小微涉气企业。包括电子元件、精密机加工、本册印刷、服装加工等非燃煤、非燃油、污染物年排放总量100千克以下且不含有生态环境部《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企业。应急响应期间不予停限产,但需在黄色和橙色预警期间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和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红色预警期间停止使用国五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和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
(3)一般工业企业。除重点工业企业和小微涉气企业之外的工业企业,结合企业所处地理位置和实际排放量,实施差异管控措施。黄色橙色预警需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和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红色预警期间涉气工序停产,停止使用国五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和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塑料制品行业可参照执行。
(4)民生保障企业。指涉及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市政污水厂污泥和危险废物等涉及民生的保障类企业,此类企业应实施“以热定产”“以量定产”,根据其承担的任务量和供暖面积等参数,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科学制定应急减排措施。农副食品加工、饲料加工(不含燃煤、生物质锅炉)、中药饮品和制剂等涉及民生的行业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不予停限产,但需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和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
2.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应急响应措施
应急响应措施包括公众防护措施、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和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Ⅲ级应急响应
①引导公众加强防护。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已安装空气净化装置的幼儿园、中小学和企事业单位等,及时开启空气净化装置。
②倡议公众减少污染排放。倡导公众夏天可适当将空调调高1~2℃,冬天可适当将空调调低1~2℃;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尽量减少对含挥发性有机物、产生异味及油烟等产品的使用。
③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工业企业管控措施。按照本预案要求,依据工业企业污染减排清单,严格依法落实各项应急减排措施。
移动源管控措施。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城市建成区、各县(市、区)政府城区内依法禁止重型和中型柴油及燃气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应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涉及原料和产品运输的单位应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其中,日常进出超过10辆的用车单位应纳入重点监管范围。
面源管控措施。加强矿山、施工工地和交通扬尘控制。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依法停止露天作业(参与绩效评级的企业,按照绩效评级措施执行);除应急抢险外,原则上,施工工地依法禁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作业等;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依法禁止上路;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城市主要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增加湿扫和洒水频次(冰冻期除外),但应避开早、中、晚城市交通高峰期。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焚烧。
(2)Ⅱ级应急响应措施
①引导公众加强防护。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可采取弹性教学,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②倡议公众减少污染排放。倡导公众夏天可适当将空调调高1~2℃,冬天可适当将空调调低1~2℃;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自觉停驶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机动车;尽量减少对含挥发性有机物、产生异味及油烟等产品的使用。倡导企事业单位可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③强制性减排措施。
工业企业管控措施。按照本预案要求,依据工业企业污染减排清单,严格依法落实各项应急减排措施。
移动源管控措施。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城市建成区、各县(市、区)政府城区内依法禁止重型和中型柴油及燃气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应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钢铁、焦化、水泥熟料、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沥青混凝土等行业物料和产品公路运输采用纯电动、燃料电池重型载货车辆或国六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其他涉及原料和产品运输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其中,日常进出超过10辆的用车单位应纳入重点监管范围。
面源管控措施。加强矿山、施工工地和交通扬尘控制。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依法停止露天作业(参与绩效评级的企业,按照绩效评级措施执行);除应急抢险外,原则上,施工工地依法禁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作业等;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依法禁止上路;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城市主要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增加湿扫和洒水频次(冰冻期除外),但应避开早、中、晚城市交通高峰期。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焚烧。
(3)Ⅰ级应急响应措施
①引导公众加强防护。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可采取弹性教学,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②倡议公众减少污染排放。倡导公众夏天可适当将空调调高1~2℃,冬天可适当将空调调低1~2℃;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自觉停驶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机动车;尽量减少对含挥发性有机物、产生异味及油烟等产品的使用。倡导企事业单位可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③强制性减排措施。
工业企业管控措施。按照本预案要求,依据工业企业污染减排清单,严格依法落实各项应急减排措施。
移动源管控措施。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承德市建成区实施单双号限行(外地牌照车辆遵照执行),城市建成区、各县(市、区)政府城区内依法禁止重型和中型柴油及燃气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应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钢铁、焦化、水泥熟料、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沥青混凝土等行业物料和产品公路运输采用纯电动、燃料电池重型载货车辆(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其他涉及原料和产品运输的单位禁止使用国五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其中,日常进出超过10辆的用车单位应纳入重点监管范围。
面源管控措施。加强矿山、施工工地和交通扬尘控制。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依法停止露天作业(参与绩效评级的企业,按照绩效评级措施执行);除应急抢险外,原则上,施工工地依法禁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作业等;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依法禁止上路;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城市主要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增加湿扫和洒水频次(冰冻期除外),但应避开早、中、晚城市交通高峰期。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烧烤、露天焚烧。
重污染应急预警解除,应急响应终止。
特殊时段减排精准管控措施,包括对重点管控区域的钢铁、焦化、水泥、独立球团、独立石灰、电力、砖瓦等行业企业污染物排放实施精准管控措施,确保相关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量达到特殊时段管控要求。
钢铁行业:烧结工序降低台车机速,污染物减排30%以上;焦化行业:焦化企业结焦时间不低于32小时;水泥行业:水泥熟料生产企业采取轮停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粉磨站企业停产;独立球团行业:减少生料投加量,污染物减排30%以上;独立石灰窑行业:采取轮停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砖瓦窑行业:采取轮停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火电行业:执行“双控”措施,实行总量减排。以上相关重点工业企业,每日22时至次日9时,除保障安全生产和其他必需使用的车辆以外,其余重型货车原则上只进不出。
特殊时段减排精准管控措施审核发布、督导检查及问题交办程序按市大气办发布指令执行。特殊时段减排精准管控措施与本预案规定的应急减排措施具有同等效力,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执行、落实到位。
各县(市、区)政府,市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在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次日起,向市大气办报送前一日应急响应情况。每次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终止后2日内对本次过程应急响应情况进行总结,并将结果报送市大气办。
市大气办应及时对各地重污染天气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响应等职责落实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对督导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必要时向各有关单位通报。
各县(市、区)政府,市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企业应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过程记录,建立台账。各县(市、区)政府根据总结结果,实施方案需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在完成修订后报市大气办。
市大气办按职责要求,在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次日,向市委、市政府和省大气办报送前一日应急响应情况。每次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解除后2日内,市大气办对本次过程应急响应情况进行总结。
各县(市、区)政府应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责任体系,明确各部门职责,建立部门之间协同联动工作机制,统筹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响应各项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应根据本地环境空气质量改善需求和标志性战役目标任务合理安排资金,为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督导检查,以及基础设施建设、运行和维护,应急技术支持和应急演练等各项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各县(市、区)政府应制定应急响应期间应急仪器、车辆、人员防护装备调配计划,明确各项应急物资的储备维护主体、种类与数量。市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应根据各自职能分工,配备种类齐全、数量充足的应急仪器、车辆和人员防护器材等硬件装备,并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确保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顺利开展。
各县(市、区)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后,生态环境部门要及时书面通知同级应急管理部门。工业企业管控措施需要应急管理部门审批的,经批准后方可实施。生产经营单位依法限产、停产期间,各县(市、区)政府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依法确定限产停产企业安全风险等级,对风险较大的企业,要指导县级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部门派专家及监管人员到现场,按照各自职责开展风险辨识,全面排查隐患,确保生产经营单位限产、停产期间安全稳定,避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件。在重污染天气应对过程中,企业应在应急响应启动、终止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相关要求确保应急响应全过程符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并有序实施。
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健全监督帮扶工作体系和应急值守制度。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的监督帮扶工作方案,明确重污染天气应急负责人和联络员,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保证应急信息和指令的及时有效传达。建立市、县、乡、村监督帮扶的包联机制,有关成员单位要深入基层对职责范围内工作的落实情况加强督导,保障应急减排措施有效落实。对应急响应期间未落实减排措施、超标排放污染物的追究责任。
市、县两级政府(管委会)应加强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能力建设,充实预报预警力量,完善环境空气质量模拟、预报预警模型等软硬件设施,提升预报员业务水平。加强环境空气质量、气象条件预测预报等相关领域研究。
市、县两级政府(管委会)应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所致疾病突发事件卫生应急专家库,并按照预案做好患者诊治工作,确保应急状态下相关医务人员及时到位。加强相关医疗物资储备与应急调配机制建设。以易感人群为重点,加强重污染天气健康防护常识宣传教育。
市、县两级政府(管委会)应充分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及信息网络,加强预案以及重污染天气应急法律法规、健康防护等的宣传,及时、准确发布重污染天气有关信息,正确引导舆论。
市、县两级政府(管委会)应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培训制度,根据应急预案职责分工,制定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与时间,确保培训规范有序进行。
各县(市、区)政府,市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根据本预案制定本地本部门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实施方案》,并向市大气办备案。《承德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编完成后应向社会发布,同时向省大气办备案。
工业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一厂一策”操作方案应向市、县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当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等发生重大变化,或组织结构及其职责发生重要调整,或在应对实际中发现重大问题等,市大气办适时组织修订,报市政府。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11日印发
用微信“扫一扫”,点击右上角分享按钮,
即可将网页分享给您的微信好友或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