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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3502/2024-28079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文件编号: 承市政办字〔2024〕30号 有??效??性: 有效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全球十大网赌正规平台印发承德市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的通知
2024-08-02???16时35分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承德高新区管委会、御道口牧场管理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承德市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27日



承德市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



目 录

一、总则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三、预防预警和转移机制

四、应急响应 

五、应急保障 

六、善后工作

七、附则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为做好洪涝干旱台风灾害突发事件的防范与应急处置工作,保障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工作依法、科学、有序、高效进行,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编制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河北省防汛避险人员转移条例》、《河北省抗旱规定》、《河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河北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承德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等。

(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突发性洪涝干旱台风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洪涝干旱台风灾害包括河流洪水灾害、沥涝灾害、山洪地质灾害(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台风风暴潮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台风、风暴潮、地震、人为破坏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尾矿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

(四)工作原则。防汛抗旱防台风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与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依法科学应对,尊重和保障人权;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坚持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依法实施、公众参与、军民结合。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市、县(市、区)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本地防汛抗旱防台风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有关单位根据需要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本单位防汛抗旱防台风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一)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市政府设立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全市的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承担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

1.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设指挥长、副指挥长及成员单位。指挥长由市政府市长担任,常务副指挥长由分管应急管理工作常务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相关副市长、市政府秘书长、承德军分区副司令员、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水务局局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承德军分区、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水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财政局、市气象局、河北省承德水文勘测研究中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市文物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国防动员办公室、市公安局、市供电公司、承德石油公司、市广播电视台、河北省承德无线电监督执法局、武警承德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中国移动承德分公司、中国联通承德分公司、中国电信承德分公司、中国铁塔承德分公司、承德机场有限公司、承德铁路车务段等37个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2.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主要职责:负责组织领导、综合协调、监督检查全市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依法发布本市防汛抗旱防台风政策及相关制度,及时掌握全市汛情、旱情、灾情并组织实施防汛抢险及抗旱减灾,台风防御,做好洪水管理、调度工作,组织协调灾后处置等有关工作;负责组织协调防汛避险人员转移工作,发布避险转移指令;完成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市委、市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

3.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职责:承担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编制修订全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指导、督促各地各部门开展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预案;及时掌握全市雨情、水情、旱情、工情和灾情,组织协调和安排部署全市防汛、抗旱和防台风工作;督促、检查各地各部门建立健全以防汛抗旱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防汛抗旱防台风责任制;指导、监督各地各有关部门开展防汛检查并落实整改措施;贯彻执行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全球十大网赌正规平台洪水调度的命令和指令,做好市级管理权限的洪水调度和抗旱应急调水工作,指导各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做好本地洪水调度和抗旱应急调水工作;组织各地各有关部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实时共享监测预报预警调度信息;组织协调防汛避险人员转移工作,发生险情时,协调组织防汛抢险力量,开展防汛抢险救援和抗旱减灾工作;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及时报送相关信息和工作情况;督促各地和有关部门做好灾后处置工作;组织防汛抗旱防台风督察;完成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市委、市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

4.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承德军分区负责组织协调驻承现役部队、武装警察部队、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协助地方政府维护抢险救灾秩序,转移危险地区人员。参与重要工程和重大险情抢险工作。

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媒体做好防汛抗旱防台风的宣传报道,加强舆情收集分析,正确引导舆论,做好防汛抗旱防台风公益宣传、知识普及、重要时段的提示提醒;协调有关地方和部门为媒体提供信息,做好灾情和防汛抗旱防台风信息发布,协调指导发生灾情的地方和相关部门做好新闻发布工作。

市委网信办负责指导协调相关单位做好网上舆情收集、分析、研判和上报处置工作,对各单位反馈的舆论动态,准确分析舆情走向,提出处置意见;统筹组织相关单位正面发声,及时联络网络媒体澄清谣言,防止有害信息扩散蔓延,做好网上舆情调控管控工作。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防灾减灾救灾重要基础设施、重点工程除险加固建设项目的资金争取。组织编制重特大水旱灾害的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综合协调交通运输、铁路、民航等部门和单位保障防汛抗旱救灾物资运输工作。负责收储、轮换、调拨有关应急救灾物资。组织、协调做好地方铁路安全度汛工作,清除阻碍行洪的设施。组织、协调受灾损毁的地方铁路抢修工作。负责灾区市场物价监测和管理,保持灾区市场物价稳定。

市水务局负责水旱灾害防御工作,组织指导水旱防治体系建设。开展水工程调度、日常检查、水旱灾害防御宣传教育、水旱灾害防治工程建设等,负责协调承德水文勘测研究中心做好水情旱情监测预警预报、发布水情旱情。负责组织、督促指导地方山洪灾害防治工作,及时发布预警信息。组织编制主要行洪河道的洪水调度方案和大中型水库汛期调度运用计划,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水工程应急抢险预案的编制和抢险演练工作。负责督促、指导地方做好河道内清障工作。承担防汛抗旱抢险技术支撑工作。组织指导水工程管理单位,在汛期对河道、水库(水电站)、闸坝等按照规定对水工程进行巡查,发现险情,立即采取抢护措施,并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部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编制矿山、尾矿库防汛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培训、演练。负责指导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救援装备配备。负责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建设,监督、指导和协调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监督检查矿山、尾矿库安全度汛工作。参与组织协调重大水旱灾害抢险和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灾害调查统计评估和受灾人员救助,依法统一发布灾情信息。负责调度全市森林消防队伍参加防汛抗洪抢险。为震后重要涉汛工程存在隐患提供地震安全性评估和抗震设防要求确定服务。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抢险队伍、物资设备所需市级财政资金,安排下达省、市级防灾减灾救灾资金。

市气象局负责天气气候监测和预测预报工作,对影响汛情、旱情的天气形势做出监测、分析和预测。汛期及时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作出滚动预报,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气象信息,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做好人工影响天气工作。

河北省承德水文勘测研究中心负责做好雨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雨水情预警信息,提出应急响应建议。负责向各级防汛部门提供雨水情信息,在出现重要天气过程时要按有关规定及时作出主要河流洪水预报,为防指领导提供及时准确的决策支持,并参加抗洪抢险的技术指导工作。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制定全市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指导各地地质灾害处置工作。负责对暴雨、洪水引发地质灾害的调查、监测、预警、预报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地质灾害风险隐患早期识别和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及时会同气象部门向社会发布地质灾害预警信息。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导城乡住房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负责所管辖在建项目的度汛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辖区直管公房安全度汛工作。督导各县(市、区)做好物业管理住宅小区的安全度汛工作。

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城市排水防涝工作。负责编制城市排水防涝应急预案。负责城市内涝监测和防范工作,会同气象部门发布城市内涝预警。负责所管辖的市政公用设施、在建项目等部位的度汛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灾区供气、供暖和城市供水等设施设备保护和抢修。组织开展所管辖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应急评估工作。负责双桥区城市主干道道路、桥梁、隧道及武烈河双桥区段复式河床步行系统防汛度汛工作。负责所管辖的城市公园、绿地、行道树、广告宣传物及所管辖的地上、地下场所、设施防汛抢险工作,及时做好危树和倒树处理。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防汛抗旱救灾和防疫人员、物资及转移灾民所需道路运输运力的协调和保障。组织、协调公路设施防洪安全工作,做好国省干道公路(桥梁)等在建工程的安全度汛工作,指导农村道路度汛工作,在紧急情况下督促项目业主(建设单位)清除阻碍行洪设施。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修复被损毁的公路(桥梁)等设施,保障救灾交通干线的安全和畅通。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收集、反映和上报洪涝干旱台风灾害对农业生产造成的灾情信息。指导农业生产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工作,推广应用旱作农业综合技术。做好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工作。负责种子、农药、化肥等恢复农业生产所需物资的储备、调剂和管理工作。并对受灾情影响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监测对象、脱贫人口落实帮扶措施,坚决防止发生规模性返贫。

市林业和草原局负责收集、上报洪涝干旱台风灾害对林业和草原造成的灾情信息,指导灾后生产恢复工作。防汛抢险时所需树木砍伐审批。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调度全市医疗卫生力量参与应急救援。负责灾区伤病员医疗救治,实施疫情监测,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疫情发生和蔓延。组织心理卫生专家开展心理咨询救助。负责医疗救援队伍的业务训练、演练和调动。

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开展防汛抗旱教育进学校、进课堂以及防灾减灾知识的普及教育。组织师生逃生演练和自救互救训练。组织转移和安置受灾学校的师生。适时组织学校复课或设立临时教室,恢复正常教学秩序。协调、协助做好校舍的恢复重建工作。协助做好学校应急避险场所建设。

市民政局负责指导救助管理站、养老院、福利院等机构的安全度汛及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督导相关单位编制防汛应急预案,组织避险转移。

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负责指导A级旅游景区做好安全度汛工作。组织对预报有重大灾害性天气区域的旅游景区发布安全预警信息。根据预警级别督促关闭景区,指导旅游景区游客避险、救护、疏导和转移工作。指导旅游景区及时修复景区内被毁防汛抗旱基础设施。

市文物局负责文物古迹防汛安保工作。指导全市文物保护单位做好汛期文物保护工作。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防汛抗旱物资市场秩序监管,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防汛抗旱物资、哄抬物价、不正当竞争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协调应急产品生产保障工作。指导工业行业特别是民爆行业次生灾害应急处置、抢险救灾和恢复重建。

市商务局负责灾区生活必需品的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监测,负责协调商务系统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做好所辖的地下、地上场所安全度汛工作。

国防动员办公室负责直属人防工程度汛工作,指导人防工程使用单位做好防汛工作,确保人防工程安全度汛。负责在紧急情况下,按市防指指令启动警报工作;负责直属人防工程及设施的安全度汛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依法打击编造灾情虚假信息、散布谣言和盗窃、哄抢防汛抗旱物资以及破坏防洪抗旱设施等违法犯罪行为。做好党政机关等要害部门和金融单位、储备仓库、救灾物资集散点等重要目标安全保卫工作。负责重要天气防范应对时的道路、桥涵的交通管控和疏导,抢险救灾车辆设备通行保障工作。负责遇难者DNA的身份确认工作。指导相关部门妥善处置因水旱灾害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参与组织受灾群众从危险地区撤离或转移安置。

市供电公司负责所辖供电公司产权的输变电设施的安全运行,保障电力供应。组织修复被损毁供电公司产权的电力设施和调度系统,保障抢险救灾和灾区应急用电需求。负责灾后电力设施恢复重建工作。

承德石油公司负责保障防洪抗旱的油料供应。

承德广播电视台负责组织指导全市广播电视系统开展防汛抗旱公益宣传及重要天气灾害信息的发布工作,及时准确报道经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审定的汛情、旱情、灾情和各地防汛抗旱动态,以及向社会宣传防汛抢险、抗旱救灾、抗灾自救知识。做好灾区广播、电视系统设施的抢修、恢复工作。

河北省承德无线电监督执法局负责保障防汛通信专网用频安全,及时排除有害干扰,提供应急备用频率,保障水情、旱情信息和各级防汛抗旱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和通信畅通;在抗洪、抢险、救灾非常时期,负责协调各有关通信部门做好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通信保障。

承德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负责保障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通信优先畅通。按照市防指的指令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及时抢修损毁的通讯设施,提供通讯应急保障。

武警承德支队负责组织武警部队开展抗洪抢险、群众避险、物资转移等重大任务救援工作。

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组织指挥消防救援力量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对接外省、市消防救援力量参与抢险救援工作。协助地方政府维护抢险救灾秩序,转移危险地区人员。参与重要工程和重大险情抢险工作。

承德机场有限公司负责落实防汛抗旱防台风职责,负责监督检查机场及设施的防洪安全;组织修复被损毁的机场设施;负责救灾人员、物资的航空运输工作,为紧急抢险和受灾群众、伤病员紧急转移及时提供航空运输保障。

承德铁路车务段负责协调、检查和监督所辖铁路各单位防汛工作,督促建设、施工、运输和养护维修单位清除铁路建设中阻碍行洪的设施。负责救灾人员、物资的铁路运输工作。负责受灾损毁铁路的抢修工作。负责受灾群众和伤病员紧急转移的铁路运输工作。

中国铁塔承德分公司负责所辖通信设备设施的防汛抗旱防台风安全;制定非常情况下的通信保障预案;做好固定、移动通信设备设施的电力保障工作;全力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及河湖监控等可视化监管项目的建设维护工作。

(二)县(市、区)、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县(市、区)、乡(镇)政府要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区防汛抗旱工作。县(市、区)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由县(市、区)长担任,乡(镇)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由乡(镇)长担任。

(三)其他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有防洪任务的企事业单位根据需要成立防汛指挥机构,负责本单位的防洪抗灾工作。行政村要设立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在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下,组织辖区防汛抗旱工作。

三、预防预警和转移机制

(一)预防预警信息

1.信息监测与报告

市防指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及时收集、分析、汇总本部门或本系统全球十大网赌正规平台雨情、汛情、灾情的信息,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各单位建立健全监测网络,及时获取预警信息;对常规监测信息进行汇总和分析,实行实时监测,及时上报市防指,并通报相关部门。

2.气象水文信息

各级气象、水文、水务、应急、自然资源和规划、城管等部门要组织对重大洪涝干旱台风灾害的联合监测、会商和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对重大水旱灾害作出评估,及时报本级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当预报即将发生重大洪涝干旱台风灾害时,当地相关部门要提早发布预警信息,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关准备。当河道发生洪水时,水文部门要加密测验时段,必要时设立临时测点或进行巡测,及时上报测验结果,雨情、水情应在40分钟内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重要站点的水情信息应在20分钟内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3.工程信息

(1)河道工程信息。当主要行洪河道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当地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组织相关单位和有关人员,动员社会力量加强工程监测巡查,并将堤防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上级工程管理部门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各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工程出险情况和防守情况,重要堤防、闸涵等发生重大险情要在险情发生后20分钟内通过电话形式、30分钟内通过书面形式报告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当堤防等建筑物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可能决口时,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迅速组织抢险,并在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的区域预警,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准确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和除险情况。各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接报后要立即报告同级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2)水库工程信息。在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按照批准的调度运用计划进行调度,同时将其工程运行状况向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必要时,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水库发生重大险情要在险情发生后20分钟内通过电话形式、30分钟内通过书面形式报告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当水库出现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要在第一时间迅速采取处置措施并向下游预警,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和除险情况。各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接报后要立即报告同级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可能溃坝时,要按照调度权限,由相应的水库管理部门立即向水库防洪抢险应急预案确定的淹没范围发出预警,相关单位部门立即组织避险转移,同时报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3)其他涉汛工程信息

尾矿库、地灾点、陡坡陡坎、低洼地带、危房危坝等部位出现险情时,各级各部门和责任单位要在第一时间迅速采取处置措施并向受威胁区域预警,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处置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和除险情况。各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接报后要立即报告同级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3.洪涝灾情信息

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洪涝灾情发生后,应急部门要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局部一般性灾情要在1小时内报送同级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范围大、致灾严重的重大灾情应在灾害发生20分钟内通过电话形式、30分钟内通过书面形式报告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并跟踪核实上报实时灾情,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4.旱情信息

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相关成员单位要根据部门工作职责,掌握雨水情变化、当地蓄水情况、农田土壤墒情和城乡供水情况,加强旱情监测,按规定上报受旱情况。遇旱情急剧发展时应及时加报。

(二)预防预警行动。

1.联合会商机制

气象部门预报有重要天气过程时,市防指适时组织气象、应急、水务、水文、城管、住建、旅游和文化、教育、自然资源和规划、交通、公安、军分区、武警、消防救援等部门和单位参加,对强降雨防范应对工作进行会商研判。

2.专家咨询机制

市防指聘请各领域专家和相关技术人员组成防汛专家组。市防指根据需要召集专家研究汛情,对防汛突发事件的发生和发展趋势、救灾方案、处置办法、恢复方案进行调查研究、分析评估,提出相关建议;在汛期,专家组针对各种险情,提供科学而有效的抢险意见和方案,供市防指和各级领导决策参考。必要时,根据市防指的要求,赶赴现场指导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3.河道洪水预警。当主要行洪河道出现涨水时,水文部门要做好洪水监测预报工作,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有关部门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和洪水走势,为预警提供依据。凡需通报上下游汛情的,按照水文部门的规范程序执行。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洪水标准和洪水信息。

水文部门应跟踪分析河道洪水的发展趋势,及时滚动预报最新水情,为抗洪救灾提供基本依据。

4.沥涝灾害预警。当气象部门预报将出现较大降雨时,气象、水务、水文、应急、城管、农业农村、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确定沥涝灾害预警区域、级别,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并做好防涝和排涝的有关准备工作。必要时,通知低洼地区及企事业单位及时转移人员和财产。

5.山洪地质灾害预警。山洪灾害防治区要根据山洪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水务、自然资源和规划、气象、水文等部门要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实现信息共享,提高预报水平,及时发布预报警报。

山洪地质灾害防治区,水务、自然资源和规划、气象、水文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编制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和地质灾害防御预案,绘制区域内山洪地质灾害风险图,划分并确定区域内易发生山洪地质灾害的地点及范围。地方政府制定安全转移方案,明确组织机构的设置及职责。

山洪地质灾害防治区要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观测预警措施和转移避险责任,发放明白卡,加强24小时值班。降雨期间要加密观测,加强巡逻。每个乡(镇)、村组和相关单位都要明确信号发送员,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并报告有关部门,以便及时组织转移和抗灾救灾。

6.干旱灾害预警。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特点,因地制宜地采取预警防范措施。水文部门建立健全旱情监测网络,及时掌握旱情灾情,预测干旱发展趋势,根据不同干旱等级,提出相应对策。

7.供水危机预警。当因供水水源短缺或被破坏、供水线路中断、供水水质被侵害等原因而出现供水危机时,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及时向当地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由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或有关部门向社会公布预警,居民、企事业单位做好储备应急用水的准备,有关部门做好应急供水的准备。

(三)转移机制。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避险人员转移工作,发布防汛避险人员转移命令。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防汛避险人员转移相关工作。县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防汛避险人员转移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具体实施本区域内的防汛避险人员转移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做好防汛避险人员转移相关工作。

1.转移准备。应急管理、水行政、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指导县(市、区)加强暴雨、洪水及其次生灾害隐患排查,编制以村(社区)为单位的受威胁区域清单,并根据水文、地质、气象变化和相关工程建设情况及时调整。指导编制和修订防汛避险人员转移相关内容的方案预案,明确组织领导、预警信号、转移责任、转移范围、转移路线、安置地点、生活保障、卫生防疫、避险解除和组织返回等。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合理布局应急物资储备仓库,储备并及时更新人员转移安置和抢险救援物资。在防汛关键期内,应急物资提前准备运送到位。

2.预警响应。气象、水行政、自然资源部门应当协同优化监测体系建设、站点布局、人员配置,提升数字化监测能力,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雨情水情、山洪灾害、地质灾害预报预警,提前预见预判灾情,在灾情等级、持续时间、影响范围等方面提高预测预报预警精准度。强降雨期间,气象、水行政、自然资源、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加密监测预报预警频次,及时向防汛指挥机构报送雨情水情、山洪灾害、地质灾害、城市内涝等信息,向受威胁区域人民政府或者村(居)民委员会推送预报预警信息。

通信、广播电视等部门应当对预警信息传播工作加强指导,推动各类信息传播渠道建立预警信息快速发布绿色通道,按照预警发布责任单位的要求,及时、准确、无偿向公众播发预报预警信息,便于公众提前做好转移准备。

通信部门应当保障防汛通信优先畅通。有机动通信能力的部门和单位应当为防汛指挥提供通信应急保障。出现汛情后,通信部门应当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必须确保通信畅通。

3.转移实施。应急管理、气象、水行政、自然资源、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完善临灾预警“叫应”机制,强化预警指向性,确保预警覆盖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防汛责任人及时准确接到预警信息。

公安机关等部门应当采取措施,维持人员转移秩序,加强集中安置场所、临时避险场所和转出地的治安管理。

应急管理、卫生健康、消防救援等部门应当加强集中安置人员的保障管理,根据职责做好生活保障、心理疏导、防疫、防火等工作。

四、应急响应

按水旱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Ⅰ、Ⅱ级应急响应行动由指挥长签署命令,Ⅲ、Ⅳ级应急响应行动由常务副指挥长或副指挥长签署命令。应急响应启动根据气象灾害预报信息及发布的预警级别并结合实时雨水情适时启动。

(一)Ⅰ级应急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Ⅰ级响应

(1)河系一条一级支流发生特大洪水(洪水要素重现期大于50年的洪水);

(2)河系多条一级支流发生大洪水(洪水要素重现期为20年~50年的洪水);

(3)主要行洪河道干流达到保证水位,重要河段堤防发生严重险情;

(4)大型或中型水库发生严重险情;

(5)2个及以上县(市、区)发生特大干旱;

(6)启动Ⅱ级应急响应期间,气象部门预报将出现更大强度降雨时,经防汛专家会商认为有必要提升响应级别时。

2.Ⅰ级响应行动

(1)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主持会商,常务副指挥长及指挥部全体成员参加。应急响应期间指挥长坐镇指挥,市防指组织气象、水务、应急、水文、城管、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交通等有关部门到防指联合值守、集中办公,做好应对工作。派遣由防指领导或市领导担任组长的工作组,相关成员单位和防汛专家参加,赶赴一线指导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2)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作出防汛抗旱应急工作部署,加强工作指导,并将情况迅速上报市委、市政府和省防汛抗旱指挥部。情况严重时,提请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议听取汇报并做出决策和部署。

(3)视情况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或紧急抗旱期,重点区域采取停工、停学、停业、停运和人员提前转移避险等措施。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依法行使权力。

(4)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视情况成立抗洪抢险前线指挥部。

(5)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抗洪抢险或应急供水需要,及时组织军分区、武警及消防救援队伍进行支援,并做好相关协调工作。

(6)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指导各级各部门根据预案做好人员避险转移工作。

(7)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加强值班力量,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应急抢险救援各项工作。

(8)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财政部门为灾区及时提供资金帮助,水务、应急、发改、商务、供销等部门紧急调拨防汛抗旱物资,铁路、交通运输等部门提供运输保障,应急部门及时救助受灾群众,卫生健康部门及时派出医疗队。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9)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召开新闻发布会,承德日报和承德广播电视台及时发布《汛(旱)情通报》,报道汛(旱)情及抗洪抢险、(抗旱供水)信息。

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主持会商,紧急动员部署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加强防守巡查,及时控制险情,或组织加强抗旱工作。受灾地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包保责任人、包保单位负责人,要按照职责立即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抗旱工作。有关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将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当地党委、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二)Ⅱ级应急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Ⅱ级响应

(1)河系一条一级支流发生大洪水(洪水要素重现期为20年~50年的洪水);

(2)河系多条一级支流发生中等洪水(洪水要素重现期为5年~20年的洪水);

(3)主要行洪河道干流达到警戒水位,主要堤防发生严重险情;

(4)一般中型水库或重点小型水库发生严重险情;

(5)2个及以上县(市、区)发生严重干旱或1个县(市、区)发生特大干旱。

(6)市气象台发布台风红色预警信号,经会商研判后,视情启动;

(7)启动Ⅲ级应急响应期间,气象部门预报将出现更大强度降雨(旱情)时,经防汛抗旱专家会商认为有必要提升响应级别时,提升响应级别。

2.Ⅱ级响应行动

(1)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或常务副指挥长主持会商,指挥部全体成员参加。

应急响应期间指挥长或常务副指挥长坐镇指挥,市防办组织气象、水务、应急、水文、城管、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交通等有关部门到防指联合值守、集中办公,做好应对工作。派遣由防指领导或市领导担任组长的工作组,相关成员单位和防汛专家参加,赶赴一线指导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2)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加强防汛抗旱工作指导,将情况迅速上报市委、市政府和省防汛抗旱指挥部。

(3)视情况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重点区域采取停工、停学、停业、停运和人员提前转移避险等措施。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依法行使相关权力。

(4)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通知铁路、交通运输、燃气、电力、通信等有关单位搞好防洪自保工作,为社会抗洪救灾做好相关工作。

(5)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视情况成立抗洪抢险前线指挥部。

(6)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抗洪抢险或应急供水需要,及时向市政府报送部队、武警及消防救援队伍支援请示,并做好相关协调工作。

(7)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指导有关地方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人员。

(8)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加强值班力量,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应急救援各项工作。

(9)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财政部门为灾区及时提供资金帮助,应急、发展改革、水务、商务、供销等部门紧急调拨防汛抗旱物资,铁路、交通部门提供运输保障,应急管理部门及时救助受灾群众,卫生健康部门及时派出医疗队。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10)承德日报、承德广播电视台根据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要求,及时发布汛(旱)情通报。

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主持会商,具体安排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加强防守巡查,及时控制险情,或组织加强抗旱工作。受灾地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包保责任人、包保单位负责人,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抗旱工作。有关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将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当地党委、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三)Ⅲ级应急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Ⅲ级响应

(1)河系一条一级支流发生中等洪水(洪水要素重现期为5年~20年的洪水);

(2)河系多条一级支流发生小洪水(洪水要素重现期小于5年的洪水);

(3)多个县(市、区)发生洪涝灾害;

(4)一般行洪河道堤防发生严重险情;

(5)小型水库发生严重险情;

(6)2个及以上县(市、区)发生中度以上的干旱灾害;

(7)市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启动暴雨红色预警(Ⅰ级)响应;

(8)市气象台发布暴雨红色预警,或省已启动Ⅲ级应急响应,视情况启动。

(9)市气象台发布台风橙色预警信号,经会商研判后,视情启动;

(10)启动Ⅳ级应急响应期间,气象部门预报将出现更大强度降雨时,经防汛专家会商研究认为提升响应级别时。

2.Ⅲ级响应行动

(1)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或副指挥长主持会商,指挥部部分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加。

应急响应期间常务副指挥长或副指挥长坐镇指挥,市防办组织气象、水务、应急、水文、城管、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交通等有关部门到防指联合值守、集中办公,做好应对工作。派遣由防指领导或市领导担任组长的工作组,相关成员单位和防汛专家参加,赶赴一线指导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市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启动暴雨红色预警(Ⅰ级)响应时,市防指视情况对重点区域采取停工、停学、停业、停运和停游人员提前转移避险等措施。

(2)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或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和工情发展变化,加强防汛抗旱工作指导,将情况及时上报市委、市政府和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3)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其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4)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在承德日报、承德广播电视台发布汛(旱)情通报。

受灾地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主持会商,具体安排防汛抗旱工作。有关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将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当地党委、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四)Ⅳ级应急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Ⅳ级响应

(1)河系一条一级支流发生小洪水(洪水要素重现期小于5年的洪水);

(2)1个县(市、区)发生洪涝灾害;

(3)2个及以上大中型水库开始泄洪;

(4)主要行洪河道开始行洪;

(5)2个及以上县(市、区)发生轻度干旱;

(6)2个县级以上城市因旱影响正常供水;

(7)市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启动暴雨橙色预警(Ⅱ级)响应;

(8)市气象台发布暴雨橙色预警,或省已启动Ⅳ级应急响应,视情况启动;

(9)市气象台发布台风黄色预警信号,经会商研判后,视情启动;

(10)前期普遍降雨,土壤接近饱和,部分河道出现涨水迹象,气象部门预报仍将出现强降雨过程,经防汛专家会商启动。

2.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1)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或常务副主任主持会商,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同志参加。应急响应期间办公室主任或常务副主任坐镇指挥,视情况,派出相关成员单位和防汛专家组成的工作组,赶赴一线指导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2)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和工情发展变化,并将情况及时上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和常务副指挥长,向成员单位和新闻媒体通报。

(3)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其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加强涉汛工程、设施、部位巡查检查频次和密度。

(4)各级防汛组织加强值班值守,上岗到位做好应对工作。

受灾地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主持会商,具体安排防汛抗旱工作,并将工作情况上报当地党委、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五)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1.河道洪水。当主要行洪河道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按照批准的防洪预案和防汛责任制要求,组织专业和群众防汛队伍巡堤查险,严密布防,必要时按程序申请动用部队、武警参加重要堤段、重点工程的防守或突击抢险。

当河道洪水位继续上涨,接近保证水位,危及重点保护对象时,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承担防汛任务的部门、单位,要根据河道水情和洪水预报,按照规定的权限和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调度方案,适时调度运用防洪工程,调节水库拦洪错峰。

在紧急情况下,根据有关规定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依法行使相关权力,采取措施,保障抗洪抢险的顺利实施。

2.沥涝灾害。当出现沥涝灾害时,承担防洪排涝的单位和部门按照职责科学调度排水工程和移动排涝设施,组织除险排涝;容易发生内涝的城镇,由当地政府组织有关单位和群众搞好防涝自我保护,及时排除积水,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3.山洪灾害。地方政府或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山洪灾害应急处置,水务、自然资源和规划、气象、水文、应急、交通、住建、教育、旅游和文化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当山洪灾害防治区和地质灾害点雨量达到一定数量或观测山体发生变形有滑动趋势时,由当地水务、自然资源和规划、气象、水文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及时发出预警信息,立即通知相关乡(镇)或村组按预案组织人员安全撤离,并及时实施救灾行动。

发生山洪灾害时,若导致人员伤亡,要立即组织人员或抢险突击队紧急抢救,必要时,按程序向上级和当地驻军、武警部队及消防救援队伍请求支援。

4.干旱灾害。县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根据本地实际,按特大、严重、中度、轻度4个干旱等级,制定相应的应急抗旱措施,并负责组织抗旱工作。

(1)特大干旱。落实地方行政首长抗旱责任制,强化抗旱水源的科学调度和用水管理,确保城乡居民生活和重点企业用水安全。视情启动相关抗旱预案,并报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备案。必要时经本级政府批准,可宣布进入紧急抗旱期,启动应急开源、应急限水、应急调水、应急送水等应急抗旱措施,适时向社会通报旱情信息,搞好抗旱宣传,动员社会力量支援抗旱救灾工作,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2)严重干旱。加强旱情监测和分析预报工作,及时掌握旱情灾情及其发展变化趋势,进行抗旱会商,研究部署抗旱工作,适时启动相关抗旱预案,加强抗旱水源的统一管理调度,实施全面节水,及时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抗旱职责。

(3)中度干旱。加强旱情监测,定期分析预测旱情变化趋势,适时对抗旱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加强抗旱水源的统一管理调度和节约用水工作,及时上报、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

(4)轻度干旱。掌握旱情变化情况,做好旱情监测、预报工作,分析了解社会各方面用水需求,做好抗旱水源的管理调度和节约用水工作。

5.供水危机。当发生供水危机时,有关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对城市地表水、地下水和外调水实行统一调度和管理,严格实施应急限水,合理调配水源;采取行政区域内、跨地区、跨流域应急调水,补充供水水源;强化定量供水和全面节水措施;协同水质检测部门,加强供水水质的监测,针对供水危机出现的原因,及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供水水源,保证城乡居民生活和重点单位用水安全。

(六)信息报送、处理和发布

1.汛情、旱情、灾情等防汛抗旱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

2.防汛抗旱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要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要及时报告基本情况,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3.属一般性汛情、旱情、灾情,报送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处理。凡因险情、灾情较重,需上级帮助、指导处理的,及时向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凡经本级或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采用和发布的水旱灾害、工程抢险等信息,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立即调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4.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重大汛情、旱情、灾情报告后要立即报告市政府,并及时续报。

(七)舆情应对

为进一步做好突发事件新闻采访服务工作,规范采访流程,积极引导媒体开展客观、公正的采访报道,最大程度避免、缩小和消除因突发事件造成的各种负面影响,根据中共市委宣传思想文化工作领导小组文件要求,由舆论小组下设媒体联络组负责新闻媒体服务工作。

采访媒体对接,由媒体联络组(市委宣传部负责人指定工作人员)汇总各级各部门接到的采访记者信息。防汛抗旱指挥部明确专人负责媒体接待工作,将媒体信息第一时间同步上报给涉事单位主要领导和媒体联络组(便于提前准备采访事宜)。并根据突发事件发生发展,媒体联络组研判发布时机,加大权威信息推送,协调相关部门、单位进行正面舆论引导。用好各级重点媒体对接沟通联系机制、对于涉负面新闻报道及时沟通、及时澄清谣言传言

全球十大网赌正规平台权威信息发布要求根据突发事件发生发展,有计划、有节奏开展信息发布,一般性舆情、没有进入热搜榜的,要提前准备发声口径,根据舆情热度研判评估后视情发布;对进入热搜榜的,经研判和审批后,一般1小时内发声,并根据事件处置进展适时回应关切。

做好防汛抗旱公益宣传、知识普及、重要时段的提示提醒,适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

(八)指挥和调度

1.进入汛期、旱期,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及相关部门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险情、旱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2.市水务局负责重大的水利、防洪工程调度;其他水利、防洪工程的调度由所属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3.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性水旱灾害事件,可越级上报。任何个人发现堤防、水库发生险情时,要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及有关部门要立即组织抢险救灾。

4.对将影响到邻近行政区域的水旱灾害或突发事件,要及时向受影响地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通报情况,并协助做好防汛抗旱指挥调度工作。

5.因水旱灾害而衍生的疫病流行、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组织有关部门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蔓延。

(九)抢险救灾

1.出现水旱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时,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根据事件具体情况,按照预案立即提出紧急处置措施,供当地政府或上一级相关部门指挥决策,迅速开展现场处置或救援工作。

2.处置重大险情时,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各部门各单位按照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必要时,按照规定程序,协调当地驻军、武警部队及消防救援队伍参加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十)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1.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高度重视抢险救灾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应用。

2.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视情况作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要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

3.出现水旱灾害后,当地政府或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及时做好群众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妥善安置灾区群众,保证基本生活。

4.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按照当地政府和上级防汛指挥机构的指令,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

5.出现水旱灾害后,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组织卫生健康部门加强受影响地区的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对受伤的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必要时,可紧急动员当地医疗机构在现场设立紧急救护所。

(十一)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出现水旱灾害后,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当地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进一步扩大。必要时,可通过当地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和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

(十二)应急结束

1.当洪水灾害、极度缺水得到有效控制时,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视情况宣布结束紧急防汛期或紧急抗旱期。

2.依照有关紧急防汛、抗旱期规定征用和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紧急防汛期、抗旱期结束后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它处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由当地政府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3.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协助政府进一步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水毁基础设施,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五、应急保障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1.任何通信运营部门均有依法保障防汛抗旱信息畅通的责任。

2.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按照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合理组建防汛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

3.出现突发事件后,通信部门要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努力保证防汛抗旱通信畅通。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汛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4.在紧急情况下,要充分利用公共广播、电视等媒体及手机短信微信等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安全。

(二)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1.对历史上的重点险工险段或易出险的水利工程设施,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提前组织编制工程应急处置预案;当出现新的险情后,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除险方案,并由防汛行政首长负责组织实施。

2.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要根据抢险急需储备必要的常规抢险机具、抗旱设备、物资和救生器材。

(三)应急队伍保障

1.应急管理部门统筹消防救援队伍和专业抢险队伍,协调驻军和武警用于抗洪抢险救灾。

2.专业抢险队伍参加应急抢险,由应急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统筹协调,办理调动手续。

3.调动驻军、武警参加抢险,由当地应急管理部门向同级政府提出支援需求,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四)供电保障

电力部门负责优先保证防汛指挥调度、抗洪抢险、抢排沥涝、抗旱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五)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抗旱救灾物资运输;负责调配群众安全转移所需交通工具。

(六)医疗保障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水旱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进行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

(七)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做好水旱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打击破坏抗洪抗旱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搞好防汛抢险、分洪爆破时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

(八)物资保障

1.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水务局、应急局、商务局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市级防汛抗旱救灾物资保障工作。

2.市级防汛物资主要用于重要河流、重要防洪设施的抗洪抢险救灾和指挥调度、应急演练需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可根据防洪抢险需要在重要防汛部位预置物资。市级防汛物资的调用,由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或承担防汛任务的单位部门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提出申请,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下达调令,若情况紧急,可先电话报批,后补办相关手续。申请内容包括调用物资品名、用途、数量、运往地点、时间要求等。

3.市级防汛物资管理单位接到调令后,须立即组织所属仓储单位发货,仓储单位向市防汛物资管理单位反馈调拨情况。

调用市级防汛物资所发生的商品价款、调运费用和已消耗的物料费用,由申请调用单位负担。申请调用单位与市级防汛物资管理单位结算。

4.申请调用市级防汛物资的单位,要做好防汛物资的接收工作。防汛抢险结束后,未动用或可回收的市级防汛物资,可由申请调用单位负责回收,返还调出物资的承储单位存储,并由申请调用单位负责调出、回收市级防汛物资的往返调运费用和已消耗的物料费用。

5.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根据省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达防汛物资储备定额和本地抗洪抢险实际需要,储备一定数量的防汛物资。干旱频繁发生地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储备一定数量的抗旱物资。防汛抗旱物资由本级防汛指挥机构负责调用。

(九)资金保障

市财政局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防汛抗旱、防汛物资储备采购经费,用于开展市本级防汛、抗旱工作经费保障。出现突发性水旱灾害,进行防汛抢险、水毁工程修复及抗旱应急处置所需资金,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和财政局协商,提出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本行政区域内遭受严重水旱灾害的修复补助。

(十)社会动员保障

1.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根据水旱灾害的发展,做好公众信息交流和动员工作,一般公众信息由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办公室负责人审批后,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当出现影响较为严重的洪水和范围较大的严重旱情时,按分管权限,由本地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发布汛情、旱情通报。

2.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在严重水旱灾害期间,应按照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防汛抗旱的实际问题,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3.在防汛抗旱的关键时刻,各级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要靠前指挥,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奋力抗灾减灾。

六、善后工作

各级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一)救灾。发生重大灾情时,灾区政府负责灾害救助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根据救灾工作实际需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派员参加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防汛抢险物料补充。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料消耗情况,按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三)水毁工程修复。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的水毁工程,要尽快修复,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恢复主体功能;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要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四)灾后重建。各相关部门要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五)防汛抗旱工作评价。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对防汛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和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七、附则

本预案所表述的警戒水位和保证水位可参照不同区域河道堤防洪标准确定。警戒水位:堤防临水到一定深度,有可能出现险情,需要防汛人员上堤巡堤查险,做好抗洪抢险准备的警惕戒备水位。警戒水位主要是根据地区的重要性、洪水特性、堤防标准及工程现状而确定。保证水位:按照防洪堤防设计标准,应保证在此水位时堤防不溃决。有时也把历史最高水位定为保证水位。当水位接近或达到保证水位时,防汛进入紧急状态,在保证水位以下要确保河道安全行洪,这叫“有限保证”;超过保证水位也要全力抢险,力保堤防安全,这叫“无限负责”,但出了问题一般就不再追究防汛责任。

(一)预案管理。本预案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管理,并负责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各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根据本预案制定相关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各成员单位组织编制相关专项应急预案。

(二)奖励与责任追究。对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劳动模范、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进行表扬。根据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对县(市、区)和各成员单位防汛抗旱工作进行监督考核。对防汛抗旱工作中未履行好防汛救灾责任,因思想麻痹、行动不力、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河北省防汛避险人员转移条例》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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