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17/2025-31286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 | 发布机构: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文件编号: | 有??效??性: 有效 |
全球十大网赌正规平台公开征求《承德市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示
为了完善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制度,进一步规范前期物业管理活动,保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局对《承德市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正,现予以公示,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或个人对《承德市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有意见、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书面或通过电子邮箱向承德市住建局反映。
联系电话:0314-2025355,2037879
地 址:承德市西大街路南58号(市住建局综合办公楼4楼物业监管科)
电子邮箱:zjjwyk@chengde.gov.cn
承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7月6日
承德市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公平的物业管理竞争市场,规范前期物业管理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物业管理条例》《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河北省城镇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监管办法》《河北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全球十大网赌正规平台深入推进城市基层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的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住宅物业的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 承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工作。为全市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提供指导和服务。
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物业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市、区)物业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招标人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审批,招投标备案,监督招标公告发布以及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等工作。住宅物业项目评标时,县(市、区)物业管理部门应派人现场指导监督。
承德市物业管理协会协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本市物业管理专家的资格认定、登记管理、培训考核、指导监督,对专家名册实行动态的管理。
第五条开发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提供前期物业服务的新建城镇住宅小区,应当通过公开招投标的方式进行,同时参照省住建厅《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投标人少于3个或者新建住宅小区建筑面积小于5万平方米的,经物业所在地县(市、区)物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第六条 招标人应当在以下时限完成物业管理招投标工作:
(一)新建现售住宅物业应当在出售前30日完成;
(二)预售商品房项目应当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完成;
(三)非出售的新建住宅物业应当在交付使用前90日完成;
第二章 招 标
第七条 本办法所称招标人是指依法进行前期物业管理招标的物业建设单位。
笫八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物业管理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
第九条 招标人应当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和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网站或市级以上媒体发布招标公告,公告期限不少于7日。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基本情况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第十条 招标人可自行招标,也可以委托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办理招标事宜。未经招标人同意,代理单位不得转让代理业务。
第十一条 招标人委托代理机构招标的,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招标人资格证明;
二、与物业管理有关的物业项目开发建设的政府批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用地批文、红线图、确定物业管理区域的批准文件;
三、招标文件;
四、招标公告;
五、招标代理委托合同。
第十二条 招标人应当在发布招标公告的10日前,提交有关材料报县(市、区)物业管理部门进行招标备案。
县(市、区)物业管理部门应在3个工作日内,对资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资料齐全的出具《承德市物业管理项目招标备案通知书》。县、区物业管理部门发现招标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及时责令招标人改正。
第十三条 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预审。
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过多时,可以由招标人从中选择不少于5家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
第十四条 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时间不得少于20日。
第十五条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的,应当在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的招标文件收受人。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十六条 招标人根据物业管理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的投标申请人踏勘物业管理项目现场,并提供隐蔽工程图纸等详细资料。对投标申请人提出的疑问应当予以澄清,并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的招标文件收受人。
第十七条 物业管理招标过程中发生的代理及信息发布、文件编制、劳务、交通、专家评审等费用均由招标人支付。
第三章 投 标
第十八条 本办法所称投标人是指响应前期物业管理招标、参与投标竞争的物业服务企业。
投标人应当具有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十九条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需要澄清的,应当以书面的形式向招标人提出。
第二十条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内容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
招投标活动确定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应遵循合法、合理、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二十一条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开封,宣读投标人名称等内容。
第二十二条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物业管理专家组成,成员为5—9人单数,其中招标人代表1—2人。
第二十三条 招标人在开标前1个工作日,从承德市物业管理专家名册中随机抽取评标成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主动回避:
一、任职于投标人或与投标人主要负责人有亲属关系的;
二、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的;
三、为投标人进行投标指导或制作投标书的。
第二十四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审定和比较,并对评标结果签字确认。
第二十五条 投标人应当提供由注册地的物业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信用等级报告。对确定为守信激励对象的物业服务企业,在资信部分的评审评分中设立加分值,具体加分标准由各县(市、区)自主确定。信用等级为D级的物业服务企业,依法限制其参与前期物业管理投标。
第二十六条 前期物业管理投标商务部分的评审评分应当考虑物业服务企业党建工作,并设立加分值。物业服务企业设立党组织,开展物业党建工作的,适当加分。具体加分标准由各县(市、区)自主确定。
第二十七条评审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文件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物业管理项目的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进行重新招标。
第二十八条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阐明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意见,并按照投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推荐不超过3名按得分高低排序的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第二十九条 招标人应向第一中标候选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招标人应在评标结束后15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第三十条 当确定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招标人可以依序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第三十一条 招标人和投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之日起30日内订立书面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随中标资料等一并报县(市、区)物业管理部门进行中标备案。
县(市、区)物业管理部门对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补正,资料齐全的应当场备案,并出具《承德市物业管理项目中标备案通知书》。
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招标人应当给予赔偿。
第三十三条 评审专家劳务费标准参照《河北省财政厅全球十大网赌正规平台印发河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冀财采〔2023〕13号)第三十三条第(一)项执行。
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
第三十四条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本办法有关规定的,有权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者依法向有关部门投诉。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业主和业主大会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承德市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承市建发【2012】12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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