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02/2025-31366 |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
文件编号: | 有??效??性: 有效 |
为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对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飘物实施临时管控。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轻型和超轻型飞机(含轻型和超轻型直升机)、滑翔机、动力三角翼、载人气球(热气球)、飞艇、滑翔伞、动力滑翔伞、无人机、穿越机、航空模型等“低慢小”航空器以及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孔明灯等空飘物。
二、管控时间
2025年8月29日0时至2025年9月3日24时。
三、管控区域
承德市行政区域全域。
四、管控措施
(一)管制期间,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未经依法批准,禁止一切单位、组织和个人利用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飘物进行各类体育、娱乐、广告、气象类飞行活动。
(二)广大市民及飞行爱好者应当主动配合军队、民航、公安、体育、民政等部门,做好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飘物及拥有者、使用者的登记管理工作。
(三)对于违规飞行行为,相关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违规飞行行为违反《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等相关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举报电话:110。
承德市人民政府
2025年8月25日
用微信“扫一扫”,点击右上角分享按钮,
即可将网页分享给您的微信好友或朋友圈。